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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9 09:34:42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内容摘要: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师〔2015〕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师〔2015〕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11号)精神,现制定2015年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任务
  招聘工作由省上安排部署、市上统一协调、相关县参与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中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390名(其中城固县招聘61名教师,包括35名乡镇小学教师、16名村小教师、10名教学点教师;洋县招聘76名教师,包括20名乡镇中学教师,30名乡镇小学教师,26名村小教师;西乡县招聘44名幼儿园教师;勉县招聘110名教师,包括16名乡镇中学教师、29名乡镇小学教师、40名村小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宁强县招聘26名教师,包括10名乡镇中学教师、16名乡镇小学教师;略阳县招聘23名教师,包括3名乡镇中学教师、7名乡镇小学教师、10名村小教师、3名教学点教师;镇巴招聘50名教师,包括30名乡镇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补充到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为主,也可适量招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受理。
  2.招聘条件:(1)持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招聘专业相符(各县区自行把握条件并负责政策解释);(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报考村小、教学点优先。(5)我市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岗位。5月8日前,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7县将“特岗计划”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报市教育局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报省级四部门备案。学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二)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1日至20日,7个特岗教师招聘县完成本县报名人员网络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市上统一组织,相关县区具体负责。5月23日——24日。7个特岗教师招聘县分别派工作人员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原卫校)4号楼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审核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http://www.chsi.com.cn网站查验);专业按照各县区招聘计划专业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9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审查。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本科还需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
  5.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四科全部合格;
  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自行在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专科学生须提供户籍证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学生证、学生就业推荐表、在校课程成绩单;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5. 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报考承诺书,在后期资格确认中如发现与资格招聘公布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事宜待定。
 
  (四)理论考试。6月14日,理论考试全省统考,考点由市上设定,以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上组织阅卷。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市上统一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7个招聘县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期间,市上进行督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50%。
  (六)体检及资格审查。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拟录取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复审后报省特岗办。
  (七)补录及签订合同。经市教育局复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应于7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招聘县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特岗教师招聘县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特岗计划招聘县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7月20日前完成。
  7月25日前,各特岗计划招聘县根据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7月31日前,市上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加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八)集中培训。8月中旬,相关县教育体育局应根据本县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九)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相关县要成立特岗招聘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市特岗办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各特岗教师招聘县不得要求变更相关信息。
  (三)在网络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县区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守本次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临时设置条件和任意放宽条件。因网络审查不严或审查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各特岗教师招聘县承担,并负责妥善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岗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陕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
  (六)对于在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七)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1.中央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汉中市2015年实施县名单及招聘计划
  2.汉中市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
  汉中市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王永安 汉中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玉康 汉中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 臻 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处级督查专员、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松凯 汉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良鹏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汉中市公务员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玉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 任:李玉康(兼)
  副主任:张增发 汉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刘韵平 汉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祝国强 汉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科科长
  刘 红 汉中市财政局事财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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