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5-02-16 21:05:54内容摘要: 2015年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市教发〔2015〕11号 宝鸡市教育局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
2015年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市教发〔2015〕11号
宝鸡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过2013年或201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及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宝鸡户籍,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首次考试在宝鸡的,此次仍可在宝鸡参加清考。
三、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1;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四、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4。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三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学术楼一层(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教育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2790772)。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另行公布。
4.考试时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2015年3月22日(周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教育政策法规 | 3月22日 8∶10— 9∶40 |
|
教师职业道德 | 3月22日10∶20—11∶50 |
|
教 育 学 | 3月22日14∶00—15∶30 |
|
教育心理学 | 3月22日16∶10—17∶40 |
|
5.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准考证》由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点、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上公布。
6.成绩公布:4月中旬起,考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网址:http://www.snedu.gov.cn/)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5年省考清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具体时间待接省教育厅通知后,将在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公示。
3.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
4.受理材料:受理材料详见附件3。
5.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讲课、答辩等环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需对其绘画、弹唱、舞蹈等基本功进行考评。
6.考试时间:省考清考春季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待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宝鸡教育网公布,秋季省考清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另行在宝鸡教育网公布(http://www.sxbjedu.com/)。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教材采用本学科现行教材;幼儿园教材由市上统一指定。申请人员自备教材。
六、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省考清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后,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七、有关事项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国家法定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实行政务公开,对测试、审核、认定等结果进行公示;要及时做好信息录入、资料收集、审核颁证、档案归类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也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三)申报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四)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五)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六)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统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作为辅助佐证材料。
(七)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八)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所提交的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附件:
宝市教发〔2015〕11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参加过2013年或2014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及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宝鸡户籍,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首次考试在宝鸡的,此次仍可在宝鸡参加清考。
三、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1;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四、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4。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三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学术楼一层(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教育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2790772)。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另行公布。
4.考试时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在2015年3月22日(周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教育政策法规 | 3月22日 8∶10— 9∶40 |
|
教师职业道德 | 3月22日10∶20—11∶50 |
|
教 育 学 | 3月22日14∶00—15∶30 |
|
教育心理学 | 3月22日16∶10—17∶40 |
|
5.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准考证》由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点、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上公布。
6.成绩公布:4月中旬起,考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网址:http://www.snedu.gov.cn/)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5年省考清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注册申请
(八)(春季)现场确认阶段
时间以宝鸡教育网公示为准,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
申请人员到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目录)
(九)(春季)学历核查阶段
2月21日-5月
统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
(十)(春季)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阶段
时间以宝鸡教育网公示为准,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
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完成后公布。
在宝鸡教育网上公示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十一)(春季)资格认定阶段
5月-7月(具体以省教育厅安排为准)
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数据报教育部教师资格网,申请证书编号
(十二)制证颁证阶段
按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时间以宝鸡教育网公示为准
审查合格人员认定结果,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证书工本、打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三)省考清考秋季专业技能考试
以宝鸡教育网公示为准
领取表格资料、体检网报、现场确认、专业技能考试、认定、颁证等。
(十四)归档总结
8月20日至年底
整理、装订档案,总结工作
宝鸡教育网网址:http://www.sxbjedu.com
附件3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目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有关资料,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及其它合格学历的核查结果证明);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7.《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
8.网报完成后自行打印的承诺书及网报号;
9.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必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及其以上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4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指导用书
名 称 | 适用范围 | 培 训 教 材 情 况 |
教育政策 法 规 | 申请中小学 教师资格者 通 用 | 《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教师职业 道 德 | 《教师职业道德》,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
教育学 | 中 学 | 《中学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小 学 | 《小学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
幼儿园 | 《学前教育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
教 育 心理学 | 中 学 | 《中学教育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小 学 | 《小学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
幼儿园 | 《学前心理学》,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
备 注:(1)西北大学出版社联系方式:029—88305287;
(2)本次考试不再组织培训。
宝鸡市教育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