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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洛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事项通知

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5-02-16 21:05:56

内容摘要: 2015商洛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事项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

2015商洛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事项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 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等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现将我市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理论考试对象和范围

1、户籍条件

在商洛市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人员应为商洛户籍或在商洛就业人员(与商洛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社部门同意)。

2、报名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参加本次考试报名。

二、基础理论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7日至1月20日,各县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考试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

1、网上注册报名

2015年1月22日上午8:00至1月29日下午17:00,申请人员登陆商洛市教育局网站进入“商洛市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

2015年2月5日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到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市矿司巷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完善报名手续,缴纳基础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4〕68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

3、资格审查考生携带资料

报名信息表(报名成功后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2013年、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可在省教育厅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内查询和打印)、一张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提供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一致)。

4、领取准考证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3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为:点击查看

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技能考试报名时间随后确定。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1、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2、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仍按照陕教师〔20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3、省考清考政策涉及成绩有效期时间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对于3月22日参加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4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对2015年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通过,或成绩通过因体检、普通话等其他原因未通过者,之前的考试成绩在2015年底自动失效。

商洛市教育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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