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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报名通知(汇总)

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5-02-16 21:06:00

内容摘要: 【本网编者按】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

【本网编者按】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相关工作陆续启动,现将有关通知内容公布如下,供参加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的人员查询办理。

西安市:
      在西安市参加过“省考”或具有西安户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人员(2013年、2014年通过科目有效);或 2013年、2014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已全部通过,但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清考报名。
      申请省考清考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进行。
      1.网上注册。2015年1月19日至22日,申请人员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
      2.现场审核。2015年1月21日至24日,申请人员需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备防伪标识的省考《成绩报告单》;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通过资格审核,提取照片(照相),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手续。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4〕68号文件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咨询电话:029-872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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