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5-07-28 09:47:26内容摘要:参加教师资格国考、省考后提交认定材料的各位考生: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市教育局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了汉中市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会和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会议,对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条件的353名考生予以确认(含教师资格“国考”、“省考”两部分)。请已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其档案材料(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2015年7月30、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发证地点: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
(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4号楼)
三、领取凭证:请领证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交一份由资格证书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领取材料:资格证书原件个人保管、资格证书申报档案交所在地市或区县人事部门存档(个人不能拆封)。
联系人:余少勇 0916-2217228
2015年7月24日
2016-05-04
2016-05-09
2016-05-11
2016-05-11
20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