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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6-08-19 15:50:13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内容摘要: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函》(陕民函〔2016〕202号)收悉。现就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函》(陕民函〔2016〕202号)收悉。现就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财办综〔2016〕8号)规定和你厅近年来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仍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上述规定自2016年度招聘考试起执行。请你厅在每年招聘考试工作结束后,将本年度的考试收支情况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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