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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

发布时间:2015-02-15 18:40:56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内容摘要:  2015陕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这一知识点的重点在于掌握缓刑的对象和缓刑的条件,这部分知识点较简单,以下是刑罚裁量知识点详情

  2015陕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刑法知识点:刑罚裁量这一知识点的重点在于掌握缓刑的对象和缓刑的条件,这部分知识点较简单,以下是刑罚裁量知识点详情:

  一、数罪并罚

  吸收:无期徒刑、死刑

  并科:附加刑

  限制加重:管制、拘役、有期

  二、缓刑

  对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必须宣告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禁止性条件: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真题-单选】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不适当的一项是:

  A.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B.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D.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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