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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汉滨区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 09:44:19 编缉:师大创程教育

内容摘要: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6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6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6〕6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1.招聘名额:根据我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省、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批准,2016年我区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75名,其中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60名、幼儿教师80人(详见附件1)。

  2.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和成人学历及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3.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详见附件1)。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通过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具体时间为5月10日至16日。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区特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区人社局考试培训股联系电话:0915—3255056;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3212705)。

  3.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5月11日至17日,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4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无需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到汉滨区特岗办进行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通知为准),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逾期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于6月6日—6月10日登陆陕西特岗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区特岗办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特岗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区特岗办退笔试费用。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4.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拟定6月11日(星期六)。笔试由省特岗办统一命题、阅卷及成绩发布,区特岗办组织考试,具体地点区特岗办通过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外公告。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

  5.现场资格审查。

  7月上旬,区特岗办在汉滨高中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凡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依据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经市特岗办审定后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需提供资料由区特岗办通过汉滨区教育体育局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外公告。

  6.面试。

  7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在市特岗办协调指导下,区特岗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报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区特岗办缴纳。

  7.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区特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特岗办审定后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拟聘用岗位(学段、学科)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8.审核聘用。

  7月25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向区特岗办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汉滨区政府签订《陕西省2016届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附件4,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报市特岗办审核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补录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8月15日前,区特岗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

  9.集中培训。

  8月中下旬,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区教体局另行通知)。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10.上岗任教。

  8月下旬,特岗教师到区特岗办报到。由区教体局按照综合成绩对应名次分配到相应学校上岗任教(名次分配详见附件2)。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1.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安排在幼儿教师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2.政策保障。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区政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我区之前,区财政先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各用人单位要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面与我区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1.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任教期间,由区教体局代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各中心校和任教学校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区教体局每学期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2.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区政府将结合考核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我区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成立汉滨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文下发)。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教体、编制、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特岗计划”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岗办主要负责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网上资格审查、组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合同签订和岗前培训等工作。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缓解我区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招聘工作在区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科学制定招募计划,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认真做好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资和补贴的统筹发放、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等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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