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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常见问题汇总

作者:陕师大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添加时间: 2019-03-27 09:27:02

内容摘要:1、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答: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

1、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答: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规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可否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答:请与发证机关(即当时的“认定机构”)联系。各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或工作网站地址,请您自行查询。如果您想知道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和电话,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右侧“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栏目。如果您知道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可以在“证书验证”栏目验证,打印显示验证信息的网页。
 
3、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4、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答:不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对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公告公示”栏目中的《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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